| 根据铁建设[1999]142号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文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和部有关规定,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是承担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限额5000万(含)以上更改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的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为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项目招投标设立的固定交易场所。实行市场交易准入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均应办理《交易证》。对申请入场参加招投标活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单位办理《交易证》,同时配发交易卡。现就办证事宜作如下说明:
1、证件类型:
《交易证》分一次性和三年期两种,持三年期《交易证》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其交易范围内的招投标项目交易;一次性《交易证》按入场招投标项目办理,只限参加本项目交易。交易人可自愿选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2、办证条件:
2.1 具有法人营业执照、业绩和信誉良好企业单位根据其资质等级或相关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类《交易证》;根据产品生产许可证、特许证或检测报告办理物资设备类《交易证》。
2.1.1 招标人凭铁道部批准项目招标的相关文件办理建设类《交易证》。
2.1.2 办理施工类《交易证》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铁路电务一级资质,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房建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 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2.1.3 办理勘察类《交易证》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专业类甲级和乙级资质。
2.1.4 办理设计类《交易证》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铁路行业甲、乙级、专项甲级资质。
2.1.5 办理监理类《交易证》的单位必须具有铁路综合工程甲、乙级以及公路、矿井、城市轨道、电力、通信、房屋建筑等专业甲级资质。
2.1.6 办理物资设备类的单位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无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产品根据省部级检测报告,审查办理。
2.2 不符合 2.1 款规定的单位办理《交易证》,须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一次性《交易证》。
2.3 办证单位应具备访问互联网的条件和能力。
3、办证程序:
3.1 查询并在线填报: 通过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 主页左下角 ) 查询 “ 《交易证》办证说明 ” ,在线填报并打印《交易证申请表》。
3.2 填写说明
3.2.1 “ 申请单位 ” :按工商登记注册名称填写。有变更者按变更栏名称。
3.2.2 “ 资质等级 ” :由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资质证书中的等级填写。
3.2.3 “ 经销方式 ” :由物资设备供应单位选择填写 “ 直销 ” 或 “ 代销 ” 。
3.2.4 “ 交易证种类 ” :选择填写三年期或一次性。
3.2.5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性质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注册资金 ”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2.6 “ 交易类型 ” :选择填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
3.2.7 “ 传真号码 ” :填写本单位常驻地的传真号码,有路电的填路电传真号码。
3.2.8 “ 交易内容 ”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根据资质证书的承包工程范围或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物资设备单位根据生产许可证或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填写具体交易内容。招标人根据批准文件填写。
3.2.9 承诺内容可填写:自愿申请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三年期或一次性的《交易证》(一次性的《交易证》注明参加交易的招标编号),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诚实交易。
3.2.10 交易联系人:应安排能经常到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了解信息、在交易活动中担当交易联络的人员担任。
3.3 备齐办证申请资料
必备证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3.3.1 《交易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3.2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许可证、特许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3.3 物资设备代理商需有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代理供货合同或协议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注明销售产品名称、合同期限。
3.3.4 交易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3.4 证件申请
由交易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带齐必备证件、资料,到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部申请办理《交易证》。
3.5 证件审批
经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条件即可在交易部办理《交易证》并配发交易卡。办证时间在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后两个工作日。
4、证件使用
《交易证》为交易准入的书面凭证,以备查验。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使用交易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刷交易卡,持打印凭条参加交易活动。
5、收费标准
办理三年期《交易证》的用户,收费标准为 3000 元 / 户;办理一次性《交易证》的用户,收费标准为 500 元 / 户;补办交易卡,收费标准为 500 元 / 张。
中标后交易中心按规则和部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施工、设计、监理、物资设备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 0.005% 收取(最低收费额为 1000 元)。其中,招标人缴纳 25% 的费用,中标人缴纳 75% 的费用。未按期缴纳费用的,暂停其交易活动。
办证请尽量使用银行卡缴费 , 交现金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8:30—15:00( 节假日除外 ) 。
6、其他:
6.1 一次性《交易证》须有项目招标编号后方能办理。
6.2 持证单位受到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交易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交易中心暂停其《交易证》使用或收回《交易证》。
6.3 《交易证》有效期满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持证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交易内容、交易联系人等发生变化,应由交易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交易证 ( 卡 ) 及有关证明材料, 30 日内到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部办理《交易证》和交易卡变更手续。
6.4 《交易证》不得转借、涂改。
6.5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址为:www.rebcenter.com
作为固定的信息发布渠道,招投标信息、相关法规制度和交易中心的情况介绍都将及时公布,请各单位注意及时访问。
受 理 人:郝铁铮 赵梅荣
联系电话:010-51926705 51862529
路 电:021-62529
传 真:010-51926705
Email: jyb@rebcenter.com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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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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